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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5月2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4月5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了《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擬於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公安機關、工商部門和質檢部門按照分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此類設備行為。其中,對不構成犯罪的使用行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用,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今天已經是5月2日了,禁產禁售禁用的實際狀況到底如何呢?
  今天上午,記者來到位於南京珠江路的賽格數碼廣場。商場的三樓是專門銷售安檢、監控設備的。記者詢問了四家店鋪,是否有竊聽偷拍設備。其中三家都表示,現在不准賣了。不過也有一家的老闆說,自己家還有的賣,自己也不怕。這位老闆甚至還向記者介紹起了各式各樣的竊聽偷拍設備。
  老闆:這個是鼠標監聽的,插在電腦上就可以監聽。這個是鑰匙扣的,也是偷拍的,有聲音,聲像並茂,這個是高清的。
  記者走訪瞭解到,普通市民很容易就能買到這些監控設備,記者在長春市百腦匯數碼廣場4樓看到,賣監控設備的有七八家,當記者詢問有沒有隱蔽的監控、竊聽設備的時候,很多商家都很警惕,表示沒有。當記者走到拐角的一家較大的監控設備零售商攤前,這家的老闆向記者展示了車鑰匙型的針孔攝像頭。
  記者:他這個是怎麼用?插電池?
  老闆:不用,啥也不用接,這有開關,開開插上內存卡,往那一擱就可以錄。
  記者:能錄多長時間?
  老闆:錄40分鐘吧。
  記者:清晰嗎?他這個是錄音攝像都行?
  老闆:清晰度是相當的高了。
  經常在長春市百腦匯購買耗材的於先生說,他經常能夠看到這裡的商戶售賣針孔攝像頭這些偷錄竊聽設備。
  於先生:平時比較喜歡電子產品,所以經常逛一些像百腦匯這種的科技商場,裡邊都會發現卻賣一些針孔攝像頭和一種竊聽裝置,往往會都是看到一些商人去買。
  記者瞭解到,偷聽偷錄設備五花八門,只有你想不到的,插入耳朵的竊聽設備,偷錄的腕表等等,價格也從幾百到幾千不等,記者在淘寶網搜索偷聽、偷錄設備,很多店面銷售的偷錄商品躍然屏幕,有些店已經賣出了幾十個這樣的設備。
  實體店不那麼方便了,還可以走網絡的渠道。記者在安徽滁州某數碼城調查發現,車裡的店面,看不到有明顯位置擺在櫃臺上銷售偷拍偷錄設備,聽記者提起偷拍設備,經營者表示,之前有出售偷拍偷錄產品,但是聽說從昨天開始,這些設備不讓銷售了,銷量也不是太好,就沒有再賣了。
  記者:鑰匙扣一樣的嗎?
  經營者:就是裡面插一張內存卡可以拍照的,就按一下就可以拍照啊。現在都沒有,現在沒有商家都不做了,那個很少人用。
  而在另一家數碼相機銷售店,店主一開始告訴記者,偷拍偷錄設備不能在店面銷售,需要公安部門開證明才可以,建議記者到網上去買。
  店主:那個不能賣的,經過派出所、公安局蓋公章證明才買的到的。你到網上查嘛,這種只有網上,正規店是不可以做的。
  不過隨後這位店主表示,如果記者真想買,他可以帶貨,讓記者留下聯繫電話,各種款式、各種價格隨意挑選。
  店主:你這邊留個電話,價格沒有底的,就像攝像機有幾千塊錢的也有幾萬的,什麼款式,我再給你打電話,再發樣品給你看,三四天吧,實體店沒有的啦,實體店人家不賣,都是政府限制的東西。
  在河北秦皇島,我們的調查過程當中商家告訴記者,真想要也有辦法。在河北秦皇島一家電子賣場,記者詢問是否有偷拍偷錄設備出售。大多數攤位表示沒有這種東西,但也有商家表示,能搞到這種設備,但是比較費勁,要冒一些風險。
  商家:現在管的太嚴,沒貨。你要是想要的話,我可以給你進。反正我們有法兒,可以給你進。
  記者接觸到一位曾在調查公司工作過的人,他過去就使用過此類器材幹活。他介紹說,現在的偷拍設備可以做的非常小,比一隻打火機大不了多少,用起來很方便。還有手機造型的設備,隱蔽性很好。最方便的是一種是外觀像扣子的微型攝像頭,隨便別在衣服上,別人很難發現。
  談到竊聽竊照設備,第一反應當然是對隱私的傷害,但是我們也知道不少的反腐案例都是從被竊聽被偷錄的資料曝光開始的,特別是這幾年利用像微博這樣的自媒體舉報貪官好像效果挺好的呀。而這往往離不開電子偷錄偷拍設備的使用,所以真禁了,貪官們的壓力是不是小了很多?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竊聽器就有一個界定,一個探頭一個手機一個錄音筆是不是竊聽器?就看在什麼範圍裡面對著誰來做?竊聽器問題很廣泛,它的生產與銷售不是從生產銷售源頭上來解決,應該以法律為準繩法院認定嗎?法院認定那就允許,法院不認定就不允許他生產但是這個生產不生產的問題說到底它是要乾什麼。竊聽器問題還有其他的各種器材問題它都是一種工具,工具是供大家使用的,那麼在這樣一個信息化的社會裡面,除了上網微博微信都已經在規範它的行為,而且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可以用,我就想竊聽器也是一個工具,應該允許大家使用。只不過竊聽的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最主要的我想對腐敗貪官的問題你不應該去泛泛的否定竊聽器的設備,如果一個工具包括竊聽器,他對監督公共權利擁有者、使用者完全是應該合法化。為什麼呢?一旦公共權利的擁有者官員他如果在掌握公共權利的行為上出了問題,被竊聽到被還有其他的一些手段監控到,那麼就可以說他沒有隱私可言,他不應該有隱私。沒有辦法。所以我覺得竊聽器問題完全可以在官員身上用,就看在什麼範圍、什麼對象、什麼情況下,只要是竊聽他公共權利使用,尤其是不當的行為發生的時候,這種工具完全有效。不應該被禁止。
  對行為上要給予法律的界定,而不是說用什麼工具的問題。所以對公權掌管者監督的時候,說不定就會用到各種工具,不要怕,只要官員掌握權力,以公為主絕不搞私,絕不去搞腐敗就不要害怕。但是現在出現這樣一些問題,我們很多人都害怕,害怕竊聽器、害怕手機、害怕錄音筆,害怕各種對他監控的工具,這就說明我們有一些人心理是有鬼的。這樣一個竊聽器也好,還有類似一些工具的生產,他不是一個人一句話就要決定否定或者是不允許,或者是出台文件文化,他要經過專家的論證,經過法院的認可才能夠出台這個文件,然後才能公佈社會,否則一個商品能不能夠在社會流通,一定要經過一個法律程序,不能個人行為來完成。  (原標題:竊聽砌照設備屢禁不止 專家建議不應全面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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