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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建設科科長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村官等人給予的感謝費5萬元。懷柔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懷柔區農村工作委員會山區建設科科長雷宗貴有期徒刑1年半,雷宗貴不服提起上訴。記者上午獲悉,三中院終審駁回了其上訴,維持原判。
  據《法制晚報》記者瞭解,行賄雷宗貴的村官劉瑞峰也被判刑,劉瑞峰不僅向雷宗貴行賄,他還向琉璃廟鎮副鎮長孫福海行賄,而孫福海也因此被判刑。
  57歲的雷宗貴是北京市人,大專文化。
  懷柔法院查明,雷宗貴於2007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懷柔區農村工作委員會山區建設科科長,主管懷柔山區泥石流搬遷、土地整理工程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非法收受懷柔區琉璃廟鎮碾子灣村黨支部書記劉瑞峰、會計劉振江以過節名義給予的“感謝費”總計5萬元,現已全部退賠。
  懷柔法院認為,雷宗貴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雷宗貴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系初犯,且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雷宗貴有期徒刑1年半,雷宗貴不服上訴。三中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據《法制晚報》記者瞭解,行賄雷宗貴的村官劉瑞峰也被判刑。
  懷柔法院審理查明,劉瑞峰不僅向雷宗貴行賄,伙同琉璃廟鎮副鎮長孫福海和趙某,分別非法占用懷柔區第二批新農村建設資金人民幣28525.2元和14262.6元,用於為孫福海親友的兩處住宅和趙某一處住宅房屋安裝節能保溫門窗。
  懷柔法院最終以貪污罪,判處劉瑞峰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而琉璃廟鎮副鎮長孫福海,因受賄罪和貪污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原標題:山區建設科長 收5萬獲刑 被告人主管山區泥石流搬遷等 行賄村官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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